讓法治成為我們的信仰
“法治”一詞很早就出現在古書中———《晏子春秋·諫上九》:“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于今,修法治,廣政教,以霸諸侯。”比較通俗的解釋是根據法律治理國家,與“人治”相對。在過去幾千年的封建社會里,人們曾只追求“人治”的完善,將治國理想寄托在“圣人”身上,但歷史卻一次次說了真話。
其實中國的土壤里并非沒有過法治的種子,我們有過“奉法者強則國強”的法治宣言、有過“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”的法治原則,但同時也有過“刑不上大夫”的法治缺憾。新中國成立后,從1954年首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通過,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我們正在實現從“法制”到“法治”的穩(wěn)步推進。
可即便如此,各種違法亂紀行為依然屢禁不止。今天,各類交通安全法規(guī)陸續(xù)出臺,可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卻依然屢見不鮮;今天,考試監(jiān)考規(guī)則日益嚴格、技術手段愈發(fā)先進,但種種作弊手段依然防不勝防……這正是人們缺失法律精神和規(guī)則觀念的表現。中國“法治”的推進,離不開我們每一個普通人的努力,只有人人參與其中,才能形成推進整個社會“法治”進程的不竭動力。“科學立法、嚴格執(zhí)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”,這是我們對法治社會的美好愿景,也是我們追求的法治目標。在這條道路上,我們一直在前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