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德州名人———崔鴻———梁國楹 《德州歷代名人》摘錄
崔鴻 (478—525年),字彥鸞,我國古代著名的史學家。北魏東青河郡南平原貝丘 (今山東德州市平原縣恩城)人。
一、生平簡介崔鴻祖上曾徙居青州時水 (今山東淄博市臨淄一帶)、東清河郡鄃縣 (今山東夏津縣)。曾祖崔曠初仕南燕慕容德,后南下仕南朝劉宋劉義隆,任樂陵太守。祖父崔靈延仕宋孝武帝,任長廣太守。父親崔敬友曾任北魏梁郡太守,后專心佛道,好救濟貧人。崔鴻生長在這種世代為官的仕宦之家,從小得以專心讀書。他“少好讀書,博綜經(jīng)史”,博覽群書,經(jīng)史皆通,以才學聞名于洛陽。
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年 (478年),崔鴻被拜為彭城王國左常侍,開始了其政治生涯。景陽三年 (502年),遷員外郎兼尚書虞曹郎中,負責撰寫宣武帝 “起居注”。不久又遷給事中兼祠部郎,再轉(zhuǎn)為尚書都兵郎中。當時,宣武帝在全范圍內(nèi)召集了三十名儒學名流議定國家律令,崔鴻與其伯父尚書令崔光 (宮至尚書令、驟騎大將軍、太傅,死后謚文宣公)都在其中,時人莫不仰慕。崔姓的地位由此可見一斑。永平年間 (508-511年),崔鴻為鎮(zhèn)南邢鸞行臺長史,遷官三公郎中、輕車將軍、散騎常侍。延昌二年 (513年),針對當時官吏升遷制度不問賢愚、三年一遷的弊端,崔鴻上書宣武帝,提出 “績效能官,才必稱位者,朝升夕進,豈拘一階半級者哉?”要求 “改而更張”,按政績和才能選拔官吏,但其建議未被采納。延昌四年(515年),加中堅將軍,遷中散大夫、司徒長史。孝昌年間 (525-527年),孝明帝任崔鴻為黃門侍郎、散騎常侍、齊州大中正。
孝昌元年 (525年),崔鴻伯父崔光病危。崔光掌修北魏國史多年,但他認為本朝歷史不是本朝人所能修好的,史官只需記錄時事,編著卷目,便算盡責了。所以直到他臨終前,魏史仍 “闕略尤多”。崔光把修撰國史的希望寄托于崔鴻,認為崔鴻 “群才非君莫可”,是唯一可以擔當撰寫國史的人選,并向孝明帝推薦了崔鴻。正光五年 (525年),崔鴻受詔,開始著手撰修國史,可惜他不幸染病,不久便病逝了,年僅48歲。朝廷追贈鎮(zhèn)東將軍、度支尚書、青州刺史。
二、 《十六國春秋》崔鴻一生秉性耿介,遇事直陳,為同僚所欽服。然而,雖然職官屢屢變遷,卻一直不曾擔任高官要職,政績也不突出。但是,他卻是一位出色的史學家,他撰寫的 《十六國春秋》,給后人留下了寶貴的歷史資料。
西晉以后,中國北方先后建立了十幾個少數(shù)民族政權(quán),史稱 “五胡十六國”。這些政權(quán)各有 “國書”,但 “諸史殘缺,體例不全,編錄紛謬,繁略失所”,內(nèi)容往往殘缺不全,體例不一,繁簡迥異,不像前代都有一部統(tǒng)一的完整的史書。自從西晉 “八王之亂”以后,雖然“所在稱兵,競自尊樹”,但 “能建邦命氏成為戰(zhàn)國者,十有六家”。他們雖然都是少數(shù)民族所建的政權(quán),但他們是這一時代的政治代表和象征,是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其 “善惡興滅之形,用兵乘會之勢,亦足以垂之將來,昭明勸戒”,總結(jié)這一時代歷史的經(jīng)驗和教訓,同樣具有重要意義。為此,崔鴻 “弱冠便有著述志”,就有志于修撰一部全面的、系統(tǒng)的記述十六國歷史的著作。
從景明元年 (500年)開始,崔鴻就廣泛閱讀公私藏書,特別留意搜集各國舊史及其他資料。由于當時北魏剛遷都洛陽不久,各種書籍 “率多分散”,他不得不 “求之公私,驅(qū)馳數(shù)歲”,做到詳細占有材料。為了抄錄、搜集史料,他幾乎竭盡了家產(chǎn)和俸祿,有時甚至沒有買紙的錢。正始三年 (506年), 《十六國春秋》初稿已基本完成,但為了撰寫最后的5卷“蜀錄”,他四處訪購常璩所撰 《蜀書》,久求不得,為此他又一直耐心等待了近20年,直到正光三年 (522年)得到此書,才補寫了最后5卷, 《十六國春秋》才最后完成。
崔鴻把十六國歷史作為中國歷史不可分割的一個重要階段,把少數(shù)民族政權(quán)歷史提高到正史地位,并為此傾注了畢生心血。 《十六國春秋》100卷,又有序例1卷,年表1卷,合計102卷。崔鴻改各國書為錄,主為紀,臣為傳,以紀傳體例記述了十六國 (前趙、后趙、前燕、前秦、后燕、后秦、南燕、夏、前涼、蜀、后涼、西秦、南涼、西涼、北涼、北燕)的史實,把各國史書按時間先后排比在一起,“區(qū)分時事,各系本錄,破彼異同,凡為一體,約損繁文,補其不足”,避免了各國史書各自為界、相互重復、抵毀的情況,將當時中國北方的全貌展現(xiàn)給了后人,具有相當高的史料價值和寫作特點:一是以民族平等的觀念,撰述各民族政權(quán)歷史。盡管自司馬遷寫 《史記》就為少數(shù)民族立傳,但少數(shù)民族歷史在史書中一直處于附屬地位。 《十六國春秋》則突破傳統(tǒng),將各國國書改名為 “錄”,各國帝紀改名曰“傳”, “不附正朔,自相君長?!庇浭龈鲊肥乱愿髯阅晏枺瑹o紀年的則用晉年號,既摒棄了視十六國為 “偏霸” “群盜”,又拋卻了視東晉、宋、齊為 “僭偽”的民族偏見。在尊重客觀史實,承認各少數(shù)民族政權(quán)的前提下,將十六國作為整體區(qū)域性政權(quán)加以考察。平等對待,互不統(tǒng)攝,分國立史,擺脫了傳統(tǒng)的 “貴中華而賤夷狄”觀念的窠臼,史法公允而高明。二是態(tài)度謹嚴,志存實錄。崔鴻 “驅(qū)馳數(shù)歲”,不遺余力地搜集史料,尋查于公府,訪之于私藏,為此幾乎耗盡了所有的家產(chǎn)和俸祿。同時又如實記史,仗義直書,既不掩飾北魏初期的野蠻落后,又如實記載記載魏軍坑殺后燕降卒的史實,既能讓人看到苻堅的不仁,又能讓人看到拓跋珪的不孝。三是取材翔實,記述豐富。崔鴻以范亨、韓顯宗、姚和都、高謙之等諸國舊志為本, “稽以長歷,考諸舊志,刪正差謬”,又 “約損煩文,補其不足”,可謂取材完備,考辨細致。史學理論家劉知幾言: “(崔鴻)考核眾家,辨其異同,除煩補闕,錯綜綱紀,易其國書曰錄,主紀曰傳,都謂之 《十六國春秋》,……大行于時?!?br> 《十六國春秋》以晉為正統(tǒng),崔鴻怕冒犯了北魏朝廷,所以在世時一直未把這部書公之于世。崔鴻死后,其子子元才繕寫一部,于永安年間奏奉朝廷。唐代修 《晉書》時,曾征引了本書許多資料,唐宋類書也收錄了不少內(nèi)容??上н@此書從北宋以后就亡佚了,現(xiàn)行的輯本有兩種,一為明代屠僑孫等輯綴的 《十六國春秋補遺輯佚》,一為清代湯球的 《十六國春秋輯補》,兩個版本都為后人研究十六國歷史提供了極大的方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