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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“坑爹”的反思


  人們一般把那些飛揚跋扈的富二代或官二代的違法亂紀行為,視之為“坑爹”,即對其父母產(chǎn)生了不良的影響。
  近些年來,發(fā)生了一些所謂的“坑爹”的事件。在所謂的“坑爹”事件中,這些年在全國反響比較的大的是“我爸是李剛”。后來,陸續(xù)出現(xiàn)了“我爸是公務員”,“我爸是市長!”“我爸是村長”,“我爸是局長”,“我爸是縣長”,“我爸就是國法”等等不一而足。
  這些飛揚跋扈、仗勢欺人的官二代,一方面他們的行為似乎影響了其父母的形象,產(chǎn)生了“坑爹”的負面效應,但實際上,我們?nèi)绻麑Υ松钊胍稽c追究,就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在官二代所謂“坑爹”以前,這些官爹們客觀上已經(jīng)在不知不覺地“坑兒”了!所謂“坑兒”,是指為人父母者對孩子不是率先垂范,嚴格自律,而是溺愛和放縱,結(jié)果是孩子成長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錯誤的世界觀、人生觀和權(quán)力觀,形成了放縱不羈的精神個性,最后導致無法無天。
  但是,我們應該看到,乍看起來,是這些官二代在“坑爹”,但實質(zhì)上,在這些官二代“坑爹”以前,首先是這些爹們先把兒給坑了。從家庭教育和人才開發(fā)的角度來看,在18歲以前,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對孩子的影響是巨大的,因為這時期的孩子們的自主性還比較差,缺乏自控力,因此,就特別需要父母的嚴格教育。當然,傳統(tǒng)的棍棒式教育是錯誤的,但一味地嬌慣、溺愛與放縱,客觀上恰恰害了孩子。因為孩子在父母的嬌慣、溺愛與放縱下,很容易失去做人的標準,甚至沒有了是非標準。尤其是當孩子惹是生非、甚至違法亂紀的時候,如果父母憑借權(quán)力或財富,去擺平孩子違法亂紀的事情,最終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,甚至害己害人。孩子們看到:父母手中的權(quán)力比法律重要,財富比真理和正義重要。這樣長此以往,這些官二代們就會無拘無束,甚至為所欲為了,因為權(quán)大于法嘛!
  許多父母有感于應試教育或者傳統(tǒng)嚴格教育的局限性,嘗試對孩子進行素質(zhì)教育,甚至試圖培養(yǎng)孩子自由的個性,這本來無可厚非。但是,許多父母并不懂得關(guān)于個性的道理。從孩子健康成長和成才的角度來看,培養(yǎng)孩子的個性固然是應該的,但任何人也包括孩子,僅有個性還是不夠的,因為人的個性還應該是和諧的,應該是美的,而絕不僅僅是僅有個性。人生來渴望著自由,但無往不在枷鎖之中,“隨心所欲不逾矩”這不僅僅是孔子的古訓,而且也是做人的至理名言,也是人生成才的基本規(guī)律。眾所周知,不同的神經(jīng)病患者,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個性表現(xiàn)形式:有的哭,有的笑,有的爬墻,有的上吊,有的打人,有的亂叫……事實上,這些神經(jīng)病患者的個性顯然是不美的,也是不和諧的。由此可見,官爹們可以放縱自己的孩子們胡作非為嗎?你可以給你的兒子隨心所欲的自由嗎?
  亞里士多德在《尼各馬可倫理學》中深入論述了個性的和諧。他把人的性格類型分為過度、中庸和不及三種特點,認為只有中庸才是最好的性格,比如說,自負是過分的,自卑是不足的,在這兩者中間是自信,自信就是中庸的,是最好的個性。很顯然,許多官二代們的個性大多是自負、揮霍等,往往具有不良的個性特征。而這些不良的個性特征,大多是家庭教育不科學造成的,即父母過分溺愛、嬌慣與放縱的結(jié)果。事實證明:許多官二代走向犯罪道路,在未成年以前,其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;官二代成年以后,個人應該承擔較多的責任。
  如果說官二代“坑爹”,那么,這些爹們首先應該反思是誰把這些本來根正苗紅的二代們給坑了!邏輯上,很可能是爹先“坑兒”,然后,這些兒們再“坑爹”。因此,兒們和爹們都需要深刻反思自己!這些兒們不要做社會的害群之馬,這些爹們不要溺愛孩子,千萬謹記:慣子如殺子!
  救救“兒子”們!
 ?。ㄑτ牢?,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教授、博導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