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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因瑣事持菜刀砍傷妻子被判刑10年

夫妻因瑣事發(fā)生口角, 丈夫劉某持菜刀將妻子頭部砍傷, 他誤以為妻子邱某死亡后逃離現(xiàn)場, 第二天被公安機關抓獲。近日, 該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。

因瑣事起口角 砍傷妻子

劉某和邱某為再婚家庭 。2018 年 3 月 5 日下午妻子前夫帶孩子來, 當天劉某沒有和邱某前夫打招呼, 妻子怨他說, “你也不跟人家說句話” 。之后妻子和朋友外出吃飯, 回來后倆人再次發(fā)生爭吵, 妻子提出離婚。

當天晚上兩人因此問題一直爭吵, 被鄰居報警稱擾民。民警趕到后, 幫倆人調解安頓后離開。

劉某稱, 警察走的時候大概是凌晨1點多, 他餓了就去廚房煮方便面。剛點開火, 妻子就趕到廚房大罵, “這房子是我家里人給租的、 煤氣罐是我買的、 吃的也是我買的, 你就沒本事! ”

這些話徹底激怒了劉某, 他抄起菜刀朝妻子脖子砍去。 “沒砍到脖子, 她躲開了” , 劉某說, 緊接著他又砍了第二刀, 邱某央求說不離婚了, 他才帶著妻子趕往醫(yī)院。

劉某在庭上表示, 為了避免被邱某和她朋友毆打, 一直帶著菜刀。當天凌晨, 在樓下找車前往醫(yī)院的途中, 兩人又發(fā)生了口角, 一氣之下, 劉某用菜刀向妻子邱某頭上砍去, “我不知道砍了多少刀, 就一直砍了” , 劉某在法庭上說。

劉某稱, 當天晚上喝了半瓶二鍋頭, 事情發(fā)生時自己也不清醒??惩昕吹狡拮拥乖诘厣喜粍?, 以為她已被砍死, 便走了。

3月6日晚上9時許, 劉某在門頭溝某歌廳被警方抓獲。

因故意殺人罪 判刑10年

邱某妹妹在庭審中稱, 劉某和邱某一直有很大矛盾, 多次打架發(fā)生家庭矛盾報警。另外, 劉某經(jīng)常酗酒, “喝多了之后就撒酒瘋, 脫光了衣服在家里走, 不管有沒有外人” 。

公訴機關指控,2018年3月5日凌晨, 劉某在住所內, 因家庭糾紛與妻子發(fā)生口角, 并持菜刀將其頭部砍傷。

后在他人的勸阻下劉某同意將妻子送往醫(yī)院救治, 邱某等人行至該停車場時, 劉某再起殺意,持菜刀對邱某進行傷害, 劉某誤認為邱某死亡后逃離現(xiàn)場。 經(jīng)鑒定, 邱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。公訴機關認為, 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責任。

公訴機關認為, 劉某犯罪事實清楚, 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責, 建議判處其10~12年有期徒刑。 “我認罪、 我認罰, 希望法官從輕處理” , 劉某最后對法官說。本案當庭宣判, 被告人劉某犯故意殺人罪, 判處有期徒刑10年, 剝奪政治權利1年。法制晚報 李陽煜